@全省排污單位 請及時提交2024年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頻次和時間要求,向審批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行為、排放濃度、排放量等。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 一、報送對象。2024年排污許可證持證時間超過3個月(即首次發證時間在2024年9月30日前)的排污單位。重新申請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以首次申領時間為準。 二、報送時間。按照生態環境部2025年1月2日最新通知,火電行業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2024年統一信息報表年報填報,其余行業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2024年執行報告的報送。 三、報送方式。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permit.mee.gov.cn),登錄進入企業端,點擊“執行報告”,年份選擇“2024”,完成2024年度執行報告模板填報和提交工作。 四、報送要求。執行報告填報要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執行報告按照對應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填報。無對應行業技術規范的,按照《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HJ 944)填報。執行報告填報系統生成的所有表單都應填報,還應上傳自行監測點位圖、實際排放量計算過程、自行監測報告等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五、法律責任。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三十七條規定: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每次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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