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度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關于印發<湖南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湘環發〔2023〕93號),為有序開展2024年度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本年度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工作由省生態環境廳統一部署,省環保信用評價辦公室具體負責,廳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牽頭組織,廳相關處室、直屬單位予以配合,省生態環境事務中心和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具體實施。省級參評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各市州級參評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工作由市州生態環境局依據《湖南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湘環發〔2023〕93號)同步組織開展,結果由市州生態環境局自行發布。
二、工作安排
(一)2025年2月,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湖南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進一步核實湖南省環保信用評價管理系統內的省級參評企事業單位名單,于3月5日前將省級參評企事業單位名單異動情況表(附件1)報送至省環保信用評價辦公室。省環保信用評價辦公室核實確認后統一調整。
(二)2025年3月,廳相關處室、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提供2024年度環境監管信用信息,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湖南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中的《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標準》,于3月20日前將省級參評企事業單位2024年度環保信用信息上傳至湖南省環保信用評價管理系統。
(三)2025年4月,市州生態環境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省級參評企事業單位在湖南省環保信用評價管理系統中填報單位基本信息,上傳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承諾書(附件2),核實本單位相關環保信用信息并開展信用修復工作。
(四)2025年5月,省環保信用評價辦公室擬定參評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初評結果,并在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網站上公示,征求企事業單位及公眾意見。省環保信用評價辦公室會同市州生態環境局對公示期間收集的意見進行調查核實,對擬定等級進行復核,報廳務會審議后統一發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單位應進一步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工作任務,及時高效開展年度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工作。按照“誰產生、誰歸集、誰負責”的原則,及時收集本級或本部門(單位)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產生的環保信用信息,核實無誤后,按要求提
供省環保信用評價辦公室,并且錄入湖南省環保信用評價管理系統,不得瞞報、漏報。
(二)省生態環境廳將對各市州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工作進行統一調度、檢查與通報。環保信用評價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評分標準規范評價行為,環保信用信息一經錄入,除核實情況不屬實外,不得隨意調整、變更加扣分值。嚴禁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以任何名義向企事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聯系人:
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張振華 18890362611
省生態環境事務中心 舒麗娟 13787164742 唐江 13975833626
附件:
1.湖南省2024年度省級參評企事業單位名單異動情況統計表
2.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承諾書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2025年2月17日
附件1
湖南省2024年度省級參評企事業單位名單異動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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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市州 |
區縣 |
企事業單位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參評類別 |
異動情況(新增/退評/參評等級變更/基礎信息變更) |
情況說明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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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請加蓋公章后,同時上報紙質件和電子版。
附件2
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承諾書
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本人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環境標準和政策規定,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自覺承擔法律責任。
二、依法申請辦理環境保護行政許可,保證向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資料合法、真實、準確。
三、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減少污染物排放,按規定落實排污許可證各項管理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法公開
排污信息。
四、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積極履行各項環境保護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
特此承諾,同意本承諾書向社會公開。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承諾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湘公網安備 430111020009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