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廳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2021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1、職能職責
2、機構設置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項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六、名詞解釋
第二部分2021年部門預算表
第一部分2021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概況
1、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基準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較大和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制度并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生態環境部管理的中央專項資金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理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和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擬訂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省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履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省內相關義務。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授權,對市、縣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省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機構設置
廳機關現有職能處室18個:辦公室、省生態環境保護督查辦公室、生態環境保護督查二處、綜合協調處、法規與標準處、人事處、科技與財務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水生態環境處、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處、土壤生態環境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核與輻射管理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生態環境監測處、生態環境執法局、宣傳教育與對外合作處、機關黨委。
廳二級機構25個: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未獨立核算)、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南岳分站、湖南省生態環境事務中心、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本級及14個市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長沙環保職業技術學院、湖南省輻射環境監督站、湖南省洞庭湖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湖南省固體廢物管理站、湖南省環境監察局、湖南省生態環境農村工作站湖南省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管理站、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行政上由我廳管理,預算管理上隸屬于省科技廳系統)。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2021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三級預算單位共25家,分別為:
1、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廳本級
2、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系統財務
3、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南岳站
4、湖南省生態環境事務中心
5、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本級
5.1、湖南省長沙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2、湖南省株洲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3、湖南省湘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4、湖南省岳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5、湖南省衡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6、湖南省常德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7、湖南省益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8、湖南省婁底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9、湖南省郴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10、湖南省永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11、湖南省邵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12、湖南省張家界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13、湖南省懷化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5.14、湖南省湘西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6、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
7、湖南省輻射環境監督站
8、湖南省洞庭湖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9、湖南省固體廢物管理站
10、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監察局
11、湖南省生態環境農村工作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管理站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21年部門預算包括廳本級和所屬單位在內的預算匯總情況。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上級財政補助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廳機關及廳屬二級單位基本運行的經費、業務工作經費,也包括我廳歸口管理使用的污染治理與環境保護專項經費。
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56482.7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8701.02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6230萬元,中央財政補助1046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收入505.73萬元。另外,上年結轉資金14900.7萬元納入年初預算管理,收入總計71383.45萬元。
收入較去年增加29838.08萬元,主要變動:一是14個市州監測中心從今年起正式作為三級預算單位納入我廳管理,從市級財政上劃11904.36萬元進入我廳預算基數;二是省級財政新增5000萬元用于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三是農環站轉隸改革,從省農業農村廳劃轉農村保護專項2975萬元進入我廳預算基數;四是2020年結余資金14900.7萬元納入預算管理。除此之外,其他部分收入變化不大。
我廳2021年部門預算無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和其他收入,相關表格無數據。
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71383.4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8萬元,教育支出14691.5萬元,科學技術支出2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68.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955.48萬元,節能環保支出48448.73萬元,農林水支出948.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44.74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29838.08萬元,主要是增加監測事權垂改和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及上年結余資金安排等項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
2021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64647.7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8萬元;教育支出8323.77萬元,占12.88%;科學技術支出2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00.7萬元,占6.19%;衛生健康支出955.48萬元,占1.48%;節能環保支出48448.73萬元,占74.94%;農林水支出948.5萬元,占1.47%;住房保障支出1944.74萬元,占3%。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9417.3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21年項目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5230.42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業務工作專項、污染治理與環境保護專項等。其中:業務工作專項支出7735.72萬元,主要用于廳本級及各直屬單位日常業務專項工作開展等方面,均為常年項目;環境保護專項支出12594萬元,主要用于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環保科技、環境污染治理、國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等方面;上年結余14900.7萬元,主要用于上年未完結項目支出。
我廳2021年部門預算無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和其他收入所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廳本級及24家二級、三級預算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073.55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2428.59萬元,增加91.82%。主要原因:一是由于14家市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垂直管理改革完成,2021年新增14家三級預算單位,導致部門整體公用支出水平提升;二是將以前年度在項目中開支的部分辦公經費納入公用經費管理。
2、“三公”經費預算: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95.8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73.0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92.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4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與維護費345.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30萬元。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20年增加201.06萬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14家三級預算單位,導致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經費整體支出水平提升;二是部分二級單位公務用車已到報廢年限,新增2輛公務用車購置費;三是因受疫情防控的影響,壓減因公出國(境)費30萬元。
3、一般性支出情況:2021年本部門會議費預算387.5萬元,擬召開26會議,2800人次,主要內容為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與省級環保督察、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作部署等方面;培訓費預算428.4萬元,擬開展25批次培訓,2600人次,主要內容為建黨100周年專題教育、黨務黨建、綜合協調、生態環境法制宣傳、體制改革、生態環境專業培訓等方面;我廳2021年未安排節慶、晚會、論壇、賽事活動預算。
4、政府采購情況:2021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770.68萬元,其中:貨物采購預算5603.19萬元;服務采購預算3167.49萬元。
5、國有資產占用使用及新增資產配置情況: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廳系統共有車輛102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輛,一般公務用車14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5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4輛,其他用車4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臺,無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2021年擬新增配置公務用車2輛,均為執法執勤用車,無新增配備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及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6、預算績效目標說明:本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71383.4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4705.5萬元,項目支出36172.22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505.73萬元,績效目標詳見附表。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省(市/縣)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1年部門預算表
1、收支總表
2、收入總表
3、支出總表
4、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5、支出預算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6、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7、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9、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0、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2、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3、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4、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政府預算經濟分類)
17、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分類匯總表(按部門預算經濟分類)
18、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19、財政專戶管理資金預算支出表
20、省級專項資金預算匯總表
21、省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
22、其他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23、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注: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表無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