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韶山換近區500kV短路電流控制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日內批準《湖南韶山換近區500kV短路電流控制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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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湖南韶山換近區500kV短路電流控制工程
建設地點
湖南省湘潭市、長沙市、衡陽市、株洲市
建設單位
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建設分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
為緩解韶山換近區短路電流超標問題,保障祁韶直流與湖南500kV主網安全穩定運行,湖南韶山換近區500kV短路電流控制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的建設是必要的。
本工程包括韶山±800kV換流站改造工程、南岸500kV變電站改造工程、鶴嶺500kV變電站擴建工程、船山500kV變電站擴建工程、云田500kV變電站保護改造工程、韶山~南岸500kV線路工程、韶山~鶴嶺Ⅲ回500kV線路工程、船山~岳麓雙回500kV線路工程、鶴嶺~云田雙回500kV線路工程、韶山~鶴嶺Ⅰ、Ⅱ回500kV線路改接工程、南岸~鶴嶺Ⅰ回500kV線路改接工程。
一、變電站工程:韶山±800kV換流站改造工程、南岸500kV變電站改造工程、鶴嶺500kV變電站擴建工程、船山500kV變電站擴建工程、云田500kV變電站保護改造工程。
(一)鶴嶺500kV變電站擴建工程
本期改造6個500kV出線間隔(原韶山II回間隔改為至云田I回,原韶山I回間隔改為至云田II回,原艾家沖I回間隔改為至韶山I回,原艾家沖II回間隔改為至南岸I回,原南岸I回間隔改為至韶山III回,原南岸II回間隔改為至韶山II回),擴建2組60Mvar的低壓并聯電抗器;本期工程在變電站圍墻內預留場地進行,不新征用地。
(二)船山500kV變電站擴建工程
本期擴建1組120Mvar高壓電抗器;本期擴建工程在變電站圍墻內預留場地進行,不新征用地。
(三)韶山±800kV換流站改造工程
本期改造4個500kV出線間隔(原船山間隔改為至鶴嶺Ⅲ回,原鶴嶺Ⅱ回改為至南岸,原云田Ⅱ回改為至鶴嶺Ⅱ回,原云田Ⅰ回改為至鶴嶺Ⅰ回);本期改造工程在變電站圍墻內進行,不新征用地。
(四)南岸500kV變電站改造工程
本期將原鶴嶺II線改為韶山線,原鶴嶺I線轉備用;本期改造工程在變電站圍墻內進行,不新征用地。
(五)云田500kV變電站保護改造工程
本期將韶山換~云田雙回500kV線路開斷接入鶴嶺變,形成的鶴嶺~云田雙回500kV線路。本期改造工程在變電站圍墻內進行,不新征用地。
其中,韶山±800kV換流站改造工程、南岸500kV變電站改造工程、云田500kV變電站保護改造工程僅涉及站外線路調整,無電氣一次及土建改造工程量,因此本次評價僅進行簡要敘述,不開展監測、預測工作。
二、線路工程:韶山~南岸500kV線路工程、韶山~鶴嶺Ⅲ回500kV線路工程、船山~岳麓雙回500kV線路工程、鶴嶺~云田雙回500kV線路工程、韶山~鶴嶺Ⅰ、Ⅱ回500kV線路改接工程、南岸~鶴嶺Ⅰ回500kV線路改接工程。
(一)韶山~南岸500kV線路工程
線路長度約為64.5km,其中新建線路35km(其中雙回路29km,單回路6km),利用原南岸~鶴嶺Ⅱ回(運行名“南鶴Ⅱ線”)增容改造(更換導地線)29.5km,新建桿塔99基;拆除原南鶴Ⅱ線3.9km。
(二)韶山~鶴嶺Ⅲ回500kV線路工程
線路長度約為10.6km,其中新建線路3.1km,利用原南鶴Ⅱ線增容改造7.5km,新建桿塔11基;拆除原南鶴Ⅱ回0.4km。
(三)船山~岳麓雙回500kV線路工程
線路長度約為5.6km,新建桿塔17基;拆除原鶴岳雙線1km,拆除原韶鶴Ⅰ線/韶云Ⅰ線0.4km,拆除原韶云Ⅱ線導線0.34km,拆除原韶船線同塔雙回線路導地線0.67km。
(四)鶴嶺~云田雙回500kV線路工程
線路長度約1.5km,新建桿塔4基;拆除原韶云Ⅰ線0.3km;拆除原韶鶴Ⅱ線0.5km,拆除原韶云Ⅱ線0.6km。
(五)韶山~鶴嶺Ⅰ、Ⅱ回500kV線路改接工程
本工程線路長度約2.36km,新建桿塔9基;拆除韶山換附近原韶鶴Ⅰ線0.9km,拆除原韶鶴Ⅰ線0.4km;拆除韶山換附近原韶云Ⅱ線0.8km,拆除原韶鶴Ⅱ線60m。
(六)南岸~鶴嶺Ⅰ回500kV線路改接工程
線路長度0.5km,新建桿塔1基;拆除原南鶴Ⅰ回0.4km。
本工程靜態總投資5562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35.4萬元,占總投資0.60%。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環境影響及環保措施
(一)施工期噪聲
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控工作,采用噪聲水平滿足國家相關標準的施工機械或采取帶隔聲、消聲設備的機械,控制設備噪聲源強。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施工作業應按《低噪聲施工設備指導名錄(第一批)》和《低噪聲施工設備指導名錄(2024年版)》優先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運輸工具。優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限制夜間高噪聲施工。根據塔基區域周邊噪聲敏感建筑物分布情況,結合道路運輸條件,盡量選擇在晝間且噪聲敏感建筑物分布少的路段進行運輸,減少對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影響。
(二)施工期揚塵
加強材料轉運、存放與使用管理,合理裝卸,規范操作,對于易起塵的材料應采取覆蓋措施。進出場地的車輛限制車速,場內道路、堆場及車輛進出道路應定時灑水,保持濕潤,避免或減少產生揚塵。合理組織施工,盡量避免揚塵二次污染。施工棄土棄渣應集中、合理堆放,遇天氣干燥時應進行人工控制定期灑水。施工過程中,對堆放時間較長的的臨時土堆、料堆、拆遷廢物,要采取覆綠、覆蓋、定期灑水抑塵劑等措施。施工現場禁止將包裝物、可燃垃圾等固體廢棄物就地焚燒。
(三)施工期廢水
變電站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可利用變電站內已建衛生間及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施工產生的少量廢水經沉淀后用于塔基基礎養護,不得外排。塔基混凝土澆筑盡量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時禁止在塔基處臨時拌合,避免產生混凝土攪拌廢水。臨近水體的塔基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控制混凝土使用量,確保不滲入水體。臨近水體塔基盡量采用掏挖式基礎,減少施工范圍和施工擾動對附近水域產生影響。施工期間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垃圾、棄土、棄渣,禁止排放未經處理的鉆漿等廢物。
(四)施工期固體廢物
臨時土石方應集中堆放、及時回填,以減少棄土棄渣的產生。棄方外運輸電線路塔基施工道路利用。變電站施工人員在施工生產生活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及施工過程中的建筑垃圾應分開堆放,并安排專人專車及時清運或定期運至環衛部門指定的地點處置。剝離的表土全部回覆于塔基區用于植被恢復,嚴禁就地傾倒壓占塔基范圍外植被或順坡溜棄。生活垃圾應采用垃圾桶收集,并集中堆放,堆放處應采取必要的圍護、地面防滲處理,避免垃圾飛揚及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嚴禁施工單位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作為農田區土方回填。輸電線路施工現場不設置施工營地,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由施工人員自行收集后帶回租住地,統一交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禁止在施工現場隨意丟棄。施工臨時占地采取隔離保護措施,如鋪設彩條布、草墊或棕墊,防止施工活動破壞地表植被;施工結束后將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殘渣等及時清除,以免影響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拆除段線路鐵塔塔基混凝土基礎地表部分全部拆除,對地下50cm以上基礎進行清除,拆除塔基段產生的混凝土固廢集中堆放,及時清運至當地政府部門指定的處理地點妥善處理,做好施工跡地的清理和恢復。拆除產生的線路導線、桿塔及絕緣子串由建設單位統一收集妥善處理,嚴禁隨意丟棄。拆遷房屋將產生一定的建筑拆遷垃圾,拆遷工作均由當地政府部門組織實施,拆遷垃圾均委托房屋拆遷公司統一處理,具體堆放的位置由拆遷公司根據當地政府統一規劃確定,明確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嚴禁隨意堆放,拆除完成后及時進行跡地恢復。
(五)施工期生態環境影響
路徑方案設計時綜合考慮沿線林地的分布,盡量從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區域通過,對無法避讓的林地采用高跨的方式通過。桿塔設計時盡量選用檔距大、根開小的塔型,在保證線路運行安全的前提下,適當增加檔距,減少桿塔數量。施工前加強現場踏勘,優化施工場地范圍、牽張場、材料場等布局,盡量利用現有場地或貧瘠土地,減少占用基本農田,優化施工便道設計,充分利用現有道路,減少新建施工臨時便道。施工期臨時用地應永臨結合,優先利用荒地、劣地。施工時應做好表土剝離、分類存放和回填利用。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因地制宜進行土地功能恢復。
二、營運期環境影響及環保措施
(一)電磁環境
電磁環境敏感目標處的工頻電磁場能夠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規定的4000V/m、100μT的公眾曝露控制限制要求。
(二)聲環境影響
變電站、線路沿線噪聲敏感目標聲環境質量能夠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相關標準要求。
三、運行管理和宣傳教育
(一)對當地群眾進行有關電磁環境宣傳工作。
(二)建立各種警告、防護標識,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三)依法進行運行期的環境管理工作。
(四)工程建成后需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要求,分別于2024年3月20日、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28日、2025年10月16日,在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官網上進行了3次網上公示。2025年8月8日~8月9日,在工程電磁和聲環境敏感目標處或其所在行政村的村委會公告欄張貼相關信息,開展了現場公示。2025年8月13日、8月15日,在三湘都市報開展了2次報紙公示。
環境影響評價信息發布后,至意見反饋截止日期,未收到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