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環許決〔2025〕499號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不同意湖南華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批復
- 索引號:430S00/2025-177868
- 發布機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發文日期: 2025-11-14 09:03
- 名稱: 湘環許決〔2025〕499號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不同意湖南華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批復
湖南華歌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醴陵經濟開發區東富工業園,法定代表人:李振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281MA4M1XJG1L)于2025年8月26日提交的跨省轉移危險廢物至山東沾化泰和化工有限公司利用的《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收悉。我廳于2025年8月26日受理,于2025年8月28日向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出跨省轉移商請函(湘環固函〔2025〕393號),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未在四十五日內函復我廳。
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許可采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并將批準信息通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規定,不同意你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HW11精(蒸)餾殘渣(煤焦油,廢物代碼:451-003-11)240噸轉移至山東沾化泰和化工有限公司利用。
二、請你公司按照危險廢物管理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做好危險廢物管理工作,聯系有資質的持證單位進行處置。湖南省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可在我廳網站查詢,請登錄湖南省固體廢物管理平臺辦理省內轉移處置利用手續;如需轉移至外省處置利用,請登錄湖南省政務服務網申報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我廳將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你公司如對本批復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