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稀(湖南)稀土開發有限公司江華縣稀土礦(待開采區)開采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中稀(湖南)稀土開發有限公司江華縣稀土礦(待開采區)開采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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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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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中稀(湖南)稀土開發有限公司江華縣稀土礦(待開采區)開采工程建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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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河路口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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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中稀(湖南)稀土開發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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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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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中稀(湖南)稀土開發有限公司(原“五礦稀土江華有限公司”)擬在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河路口鎮江華縣稀土礦內建設江華縣稀土礦(待開采區)開采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項目采用“硫酸鎂原地浸礦 + 碳酸氫鈉除雜沉淀”生產工藝,生產混合碳酸稀土精礦,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在新鋪礦段1號礦體分水嶺以西及麻子灣礦段范圍內分別新建原地浸礦采場,配套建設稀土浸出液中轉站各1個,依托現有4號處理車間處理稀土浸出液。在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并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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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在工程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過程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書》及本批復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并在項目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切實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施工期間須嚴格執行各項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施工噪聲、廢氣、廢水及固體廢物對周邊環境的不良影響。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無組織廢氣污染防治,注液孔挖掘、回填復墾及臨時棄土作業須采用濕式作業法。臨時棄土場建成后,應立即采取防塵網覆蓋措施,并定期灑水抑塵,并應做好苫蓋、邊坡攔擋和導排水工作,并及時進行植被恢復,顆粒物廠界濃度須滿足《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1-2011)表6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削減控制-過程監管預警-末端風險防控”構建水環境防控體系,確保《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水污染防治要求落實到位。 1.待開采區相關斷面設置及水質管控要求 管控斷面:于礦區流出地表水體與礦界相交處設置管控斷面,除氨氮、總氮之外,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 - 2002)Ⅲ類標準。氨氮執行《報告書》所提出的環境質量改善措施盡快達到目標值,總氮不列為日常水質評價指標,硫酸鹽執行800mg/L的限值標準。 監管斷面:于嚴家河段老鼠巖暗河匯入口下游500米處設置監管斷面,水質須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Ⅲ類限值要求,總硬度、硫酸鹽、溶解性總固體指標須滿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表1限值要求。 2.各時期廢水處理及排放要求 生產期,待開采區稀土浸出液經中轉站收集后通過專管送入現有4號處理車間處理,產生的沉淀上清液、壓濾水回用配制浸礦劑不外排。 淋洗期,待開采區已開采礦塊淋洗尾水經收集后通過專管送入現有4號處理車間處理回用不外排。 閉礦期,待開采區已開采礦塊淋溶水經收集后通過專管送入現有反滲透膜處理設施處理,枯水期(10月到次年3月)全部回用于4號處理車間不外排,豐水期(4月-9月)濃水回用于4號處理車間不外排,清水通過現有入河排污口達標排放;現有4工區已開采區含氨氮淋溶水經收集后通過專管送入現有反滲透膜處理設施和生化法處理設施處理,反滲透膜處理設施處理后濃水通過新建專管送至1號處理車間處理回用配制浸礦劑不外排,清水及生化法處理設施處理后廢水枯水期通過專管送入現有4號處理車間處理回用不外排,豐水期通過現有入河排污口達標排放,直至管控斷面氨氮穩定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限值要求。 3.入河排污口外排標準 入河排污口外排廢水中氨氮等污染物濃度須滿足《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1-2011)表3特別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氨氮≤10mg/L),硫酸鹽、總鎳、總錳污染物參照《離子型稀土礦山開采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 1016-2018)一級限值要求管控。入河排污口排放期間污水排放量不得超過7000m3/d(128.1萬m3/a)。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要求與措施,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險廢物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暫存在危廢暫存間,須交由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理;一般固廢須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的,須核實受委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污染防治要求。 (五)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設備作業時間,優化高噪聲設備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處理車間及礦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限值要求。 (六)嚴格落實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源頭防控、分區管控、跟蹤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制度。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三級”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切實做好待開采區分區防滲,礦區內設置環保回收井等滲流控制措施,同時設置地下水抽提系統并依據《報告書》提出的啟動條件進行污染攔截,截獲受污染地下水經收集后與待開采區已開采礦塊淋溶水合并處理;礦區外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井,長期進行跟蹤監測,確保水質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限值要求。根據項目污染物排放特點,合理設置土壤監測點,定期開展重點區域隱患排查及自行監測,確保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安全。 (七)加強環境風險防范。落實《報告書》提出的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在待開采區新建不少于10000立方米的調蓄池,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和事故的預防,做好環境風險的巡查、監控等管理,防范環境事件發生。嚴格落實三級防控體系,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確保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八)嚴格落實各項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按規范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做好現有入河排污口在線連續監測系統維護。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落實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九)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優化開采方案,嚴控施工范圍,禁止在基本農田內施工作業,減少臨時占地和植被破壞,加強施工臨時占地的生態恢復,農田區布設土壤監測點定期跟蹤。運營期要求原地浸礦采場開采結束,及時開展土地復墾工作,實現邊開采邊復墾。服務期滿后要求及時開展剩余原地浸礦采場,中轉站、車間的生態恢復工作并做好生態恢復的管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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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
本項目環評期間,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依法依規開展了公眾參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