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金山工業園產業新城鐵路專用線(一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株洲金山工業園產業新城鐵路專用線(一期)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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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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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金山工業園產業新城鐵路專用線(一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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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湖南株洲荷塘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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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株洲金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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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石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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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株洲金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擬投資3.3億元實施株洲金山工業園產業新城鐵路專用線(一期)工程,該工程新建專用線1.95公里,同步改造既有430專用線6.5公里。其中新建專用線自株洲車輛段專用線K0+540處出岔引出,出岔處設安全線一條(有效長50米),出岔后線路北行至荷塘大道南側后折向東,止于白石港特大橋上跨金橋路大里程端臺尾DK1+948.27,新建白石港特大橋一座長1581.96米,不設置站場;既有430專用線改造內容包括排水改造、平交改立交、圍蔽改造、更換部分鋼軌、新建信號樓等。新建專用線和既有430專用線設計時速均為40千米/小時。新建專用線列車晝間運行對數近期4對/日,遠期8對/日,夜間不通車;既有430專用線列車晝間運行對數近期7對/日,遠期11對/日,夜間不通車。項目挖方1.67萬方,填方3.24萬方,無棄方,借方1.57萬方,借方來自于新建專用線南側2公里處的金嶺路新建工程。項目不設棄渣場、取土場。 項目永久占地面積3.08公頃,臨時占地1.84公頃,項目占地范圍內涉及株洲北部羅霄山市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DY02001),不涉及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該項目已取得省發展改革委的核準批復和省水利廳對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許可。項目于2023年5月在未取得環評批復的情況下開工建設,2024年10月底停工。2024年11月,株洲市生態環境局對項目未批先建行為出具了《株洲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株環罰字〔2024〕H-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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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項目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須全面落實《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并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嚴格劃定施工界限,禁止超界占地,合理安排工期,減輕工程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采用綠色施工工藝,加強邊坡防護,減少路基開挖創面,全面落實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避免和減少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壞。在挖填施工場地周圍設臨時排水溝,在排水溝出口設沉淀池,雨水經沉淀池沉清后再外排。運輸過程嚴格執行車輛行駛路線,盡量利用已有道路,避免新增占地。路基清表工作嚴格控制在鐵路用地范圍以內,對表土進行剝離并單獨堆存回用,加強表土臨時堆存區的環境管理,用于后期植被恢復和農田復耕。強化景觀設計,做好路基邊坡綠化工程,確保工程與周圍自然環境相協調。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復耕或生態修復,具備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 (二)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間加強棄渣管理和施工人員的衛生管理,避免施工期間生活垃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排入太平橋南支流等水體。涉水橋墩施工應盡量選在枯水期,采用鋼圍堰施工。臨河橋墩施工應設置圍擋或筑壩封閉施工環境。橋梁施工挖出的淤泥渣土不得拋入河道,避免污染水體。施工生產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機械設備沖洗和場地灑水抑塵,底部泥漿自然干化脫水后回用于項目建設。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活污水經收集和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排放至金山污水處理廠。 (三)嚴格落實環境噪聲及振動污染防治措施。建設單位應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優選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工藝,合理安排物料運輸線路和時間,必要時設置圍擋或移動式聲屏障,對于噪聲較大的固定聲源采取減振基座等降噪措施,確保項目施工場地四周邊界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避免或減少噪聲和振動污染擾民。結合噪聲影響預測結果,對運營遠期預測超標的25處聲環境保護目標采取折板式或直立式聲屏障、建筑物功能置換等措施,同時結合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政府《關于既有四三〇廠鐵路專用線與紅旗路(G320)平交道口立交改造以及噪聲、振動超標解決方案的承諾函》和《株洲金山工業園產業新城鐵路專用線(一期)工程聲環境、振動環境敏感目標處聲環境和振動環境整治方案》進行綜合治理。對涉及水岸花城、汽車城社區的路段設置5米高直立式聲屏障,對涉及大屋洲的路段采取設置3米高直立式聲屏障和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范圍內建筑物功能置換措施,對涉及株洲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中心的路段采取鐵路一側設置4米高直立式聲屏障和紅旗中路跨線橋設置4米高直立式聲屏障措施,對涉及嘉盛華府、新桂都的路段設置5米高折板式聲屏障,對涉及新塘家園、御景龍灣、水竹佳苑的路段設置4米高直立式聲屏障,對涉及蘭天一村的路段采取設置4米高直立式聲屏障和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范圍內建筑物功能置換措施,對涉及城發酈城的路段設置5米高折板式聲屏障,對涉及東部美的城的路段設置5米高折板式聲屏障,對涉及五福景苑的路段設置5米高折板式聲屏障,對涉及宋家橋街道新村村南片區的路段采取設置5米高折板式聲屏障和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內功能置換措施,對涉及宋家橋街道新村村北片區的路段設置3米高直立式聲屏障,對涉及型格7都會、安成實業公司倒班樓的路段設置5米高折板式聲屏障,對涉及星星村的路段設置2.3米高直立式聲屏障,對涉及株洲九禧醫院的路段采取紅旗中路跨線橋設置4米高直立式聲屏障措施,對涉及楊家坪、新塘坡村、散戶1、散戶2、宜家灣、硯塘坡的路段采取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范圍內建筑物功能置換措施。涉及紅旗中路跨線立交橋建設及其聲屏障措施另行環評,由你公司按承諾在本項目投入運營前建成。上述25處聲環境保護目標采取建筑物功能置換或降噪措施后確保聲環境質量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要求。結合振動影響預測結果,對運營期近期預測超標的大屋洲、楊家坪、新塘坡村、散戶1、蘭天一村、散戶2、宜家灣、硯塘坡、宋家橋街道新村村南片區9處35戶現狀振動保護目標,均采取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范圍內建筑物功能置換的措施,安置于株洲金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明照安置房,功能置換后沿線振動保護目標全部滿足《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要求。下階段,應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確保其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要求。加強鐵路管理、提高鐵路裝備技術含量,進一步降低鐵路噪聲振動的影響。預留環保資金,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采取增補或強化降噪減振措施,確保滿足聲環境質量及振動標準要求,切實維護沿線公眾合法權益。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加強線路兩側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和振動超標范圍內不得新建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社會福利等噪聲敏感建筑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等的相關區域規劃,你公司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書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 (四)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施工期應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嚴格落實“8個100%”。合理布置施工材料堆場,采取灑水抑塵、濕法作業、車輛清洗、密閉運輸、路面硬化和限速行駛等措施控制揚塵污染,施工期揚塵無組織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要求。運營期加強內燃機車性能維護,減少燃油廢氣排放。 (五)落實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措施。施工期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施工建筑垃圾及土石方棄渣,先回收利用,其余棄方外運至渣土協議單位回填,不得亂堆亂棄。橋梁施工產生的鉆渣、污泥、淤泥經自然干化后回用于項目建設。施工期生活垃圾經垃圾箱收集,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施工期拆遷建設垃圾由施工方統一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場處理。運營期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清運。廢機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險廢物依托株洲北站危險廢物暫存間暫存后,再委托有資質單位集中處理。固體廢物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工作。落實《報告書》提出的施工期和運營期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防止事故發生,避免或者減緩環境風險情況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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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
建設單位依法依規開展了公眾參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