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興南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t/a高純度貴金屬新材料研發及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資興南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t/a高純度貴金屬新材料研發及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聯系地址:長沙市萬家麗中路三段118號
郵編:410014
聯系電話:0731-85698069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
項目名稱 |
資興南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t/a高純度貴金屬新材料研發及生產項目 |
|
建設地點 |
湖南資興經濟開發區資五產業園 |
|
建設單位 |
資興南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長沙市樂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項目概況 |
一、資興南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擬在湖南資興經濟開發區資五產業園新建“20t/a高純度貴金屬新材料研發及生產項目”,項目總投資8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12萬元。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廠房、研發中心(本期僅用于檢測)、倉庫、綜合樓及相關公輔環保設施,以外購鉑合金粉末為原料,采用火法與濕法相結合工藝,年產高純度鉑粉9.9048t、鈀粉4.665t、銠粉1.797t、銥粉0.9906t、釕粉1.9811t、黃金0.4816t。 |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二、建設單位在工程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著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各類工藝廢氣污染物的性質分別采用對應處理方式,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效率應滿足各類大氣污染物的有關排放標準及技術規范要求。 鉑合金粉末加鋁熔融工段廢氣經“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0m排氣筒(DA001)達標排放,顆粒物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中標準。 除鋁、溶解、分解、沉金、沉鈀等濕法工藝廢氣經“冷凝器+二級堿液噴淋塔(1#)”處理后通過25m排氣筒(DA002)排放,氯化氫、氮氧化物、氯氣等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中標準。 蒸餾、濃縮、烘干、絡合等工藝廢氣經“冷凝器+二級堿液噴淋塔(2#)”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氯化氫、氯氣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標準。 絡合、還原、分解等堿性廢氣經“二級酸液噴淋塔(3#)”處理后通過20m高排氣筒(DA004)排放,氯化氫、氨氣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標準,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標準。 加強無組織廢氣控制,廠界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氯化氫、氨氣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5企業邊界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標準。 (二)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生產廢水采取分類分質收集處理,其中清洗廢水、還原廢水、尾液等采用“離子交換吸附+均質中和”后三效蒸發處理,不外排;冷凝廢水、冷凝廢酸、酸浸廢水、噴淋塔開路廢水、地面拖洗廢水、研發中心廢水等經“均質中和”后通過三效蒸發器蒸發處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排入資五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初期雨水收集后經混凝沉淀、靜置過濾處理后回用于堿液噴淋塔補充用水,不外排。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要求與措施,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險廢物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暫存在危廢暫存庫,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理;結晶鹽暫按危險廢物管理,根據鑒定結果依法妥善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的,應當對受委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四)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做好風機、循環泵、空壓機以及各類泵、引風機等運行設備噪聲的減振、隔聲、消聲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設備作業時間,確保廠界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 (五)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頭防控、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對出現損壞的防滲設施應及時修復和加固,確保防滲設施牢固安全。 加強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制度,規范設置監控井,確保及時發現廠區滲漏情況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對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環境影響。 (六)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加強環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廢水收集系統。加強對鹽酸、硝酸等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的儲存、使用和運輸管理。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關應急設備和物資,認真實施,加強演練,以確保安全生產和各項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有效控制突發環境風險。 (七)嚴格落實各項污染源和生態環境監測計劃。按照相關標準、規定要求,完善環境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臺賬制度,開展長期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定期向公眾公布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 (八)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本項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3.067噸/年,該指標來源于“郴州豐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還原爐、煙化爐工段建設二套富氧側吹三聯爐脫硝裝置”中的削減量。郴州市生態環境局應督促《主要污染物區域削減替代方案的函》的落實,并確保納入該替代削減方案的相關項目的排污總量按期予以核減。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環綜合[2024]62號)關于“優化總量指標管理”相關規定,本項目新增COD、NH3-N、VOCs的年排放量可免予提交總量指標來源說明,由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統籌總量指標替代來源,并納入臺賬管理。 三、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按照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認真梳理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后,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運營期嚴格依法按證排污。 四、《報告書》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建設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5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和郴州市生態環境局資興分局。該項目的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環境管理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郴州市生態環境局和郴州市生態環境局資興分局具體負責。 |
|
公眾參與情況 |
采取網絡及報紙公示、張貼公告方式依法依規開展公眾參與工作。項目公示期間,沒有接到反對意見。2025年8月4日起,省生態環境廳在廳官網對建設項目環評報告進行了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