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重點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5-166422
- 發布機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發文日期: 2025-10-11 16:14
- 名稱: 《關于加強重點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關于加強重點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近日,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重點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若干措施》(湘政辦發〔2025〕24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空氣質量已經成為影響我省高質量發展和美麗湖南建設的關鍵因素之一。2023年11月,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明確提出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各省級政府要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聯防聯控。我省出臺《若干措施》,是落實國家部署要求的實際行動。
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深入分析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充分借鑒成渝城市群、武漢都市圈等相關做法,聽取有關部門、城市、研究機構的意見建議,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多輪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結合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2025年8月19日,《若干措施》經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8月20日,《若干措施》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9月26日,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相關部門正式印發。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聚焦長沙、衡陽、株洲、湘潭、岳陽、常德、益陽、婁底八個重點城市;聚焦“三結構”“兩難題”等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問題;聚焦重點城市之間的統籌、聯動、協調、配合;聚焦“到2027年”的重點時段,力求精準管用,提出8個部分17條措施。
一是產業結構聯調,強化準入管理,明確重點行業新建項目環保績效和總量減排替代要求,提升重點行業和園區環境績效,加強原輔材料源頭替代。二是能源結構聯優,加強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明確鍋爐淘汰和超低排放要求,加快非電用煤減量替代,促進重點行業煤改氣、煤改電。三是交通結構聯建,推動新能源車輛替代更新,強化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聯合監管,持續推動油氣治理提升。四是秸稈焚燒聯治,從加強綜合利用和精準焚燒管控兩方面同向發力。五是煙花爆竹聯控,強化煙花爆竹源頭管控和聯合監管,開展分級分類差異化管理,推進源頭減量。六是面源污染聯管,深化揚塵污染和餐飲油煙整治,健全閉環機制。七是重污染天氣聯防,加強預警預報、數據共享和污染源監控,完善重點城市會商機制,聯合應對區域污染。八是組織保障聯動,包括加強統籌協調和堅持科技賦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