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庫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5-174099
- 發布機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發文日期: 2025-10-21 17:10
- 名稱: 《湖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庫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專家參與公共決策行為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2號)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環境影響評價領域專家管理,有效發揮專家決策支撐作用。加強我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庫的管理,更好地發揮專家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中的技術支撐作用,確保評估工作科學、公開、公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湖南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辦法》主要包括“總則、專家庫建設、專家權利與義務、專家抽取、專家考核與管理和附則”共六章二十條。
二、“總則”部分。明確管理辦法制定的依據、目的、適用范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專家庫的建設,委托省生態事務中心負責專家庫的日常運行和管理,專家的遴選、抽取和管理依托“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系統”。
“三、專家庫建設”部分。明確了專家入庫的條件、入庫程序,入庫條件強調了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本專業或行業領域有關政策規定、生產工藝、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等,且具有5年以上相關專業領域從業經驗;的專家才能入專家庫。
“三、專家權利與義務”部分。明確專家享有對環評材料及相關情況的知情權、獨立發表意見和獲取專家報酬的權利,同時需履行廉政、保密、回避和對專家評估意見負責等義務。
四、“專家抽取”部分。明確專家抽取的要求和程序,技術評估部門在紀檢部門的監督通過專家庫內隨機抽取相關的專家參與評估。特別敏感或復雜的項目,若隨機抽取方式不能滿足需要,由省事務中心技術評估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審批處室主要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采用庫內指定選取方式或庫外特邀方式選取專家。
五、“專家考核與管理”部分。明確專家日常考核與管理,根據生態環境部專家庫系統設置的評分規則,評估部門根據每次技術評估情況對專家履職情況進行打分,分為優、良和差三檔。同時,明確7種取消專家資格的情形。
六、“附則”部分。明確適用范圍、執行時間、有效期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