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公布第二批畜禽養殖污染類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農業農村廳在全省范圍內對畜禽養殖行業開展地毯式排查,依法依規處理私排濫排等問題,促進畜禽養殖業高質量發展。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現發布3起畜禽養殖污染違法典型案例,并對辦案的郴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武分局、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桃江分局、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表揚。
一、臨武縣某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基本案情】
5月13日,郴州市生態環境局臨武分局執法人員對臨武縣某水產養殖專業合作社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合作社正在從事牛蛙養殖,建有33個牛蛙池,牛蛙存欄量約54噸,企業在污水處理站前段的一級養殖廢水沉淀池內,設置一根長約50米、口徑40厘米的水泥涵管,沉淀池內部分未經處理的養殖廢水經涵管外排至外環境。
【查處情況】
該合作社私設涵管排放未經處理的養殖廢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參照《郴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2版),郴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合作社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7萬元。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責任人員實施行政拘留。該合作社已將私設的水泥涵管拆除。
二、桃江縣某養殖專業合作社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排放糞污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9日,益陽市生態環境局桃江分局執法人員對桃江縣某養殖專業合作社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合作社部分污染防治設施明顯破損,導致糞污廢水外溢并匯聚排放至溝渠,未落實種養平衡的要求,最終匯入周邊溪水。
【查處情況】
該合作社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參照《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益陽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合作社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9萬元。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責任人員實施行政拘留。目前,該合作社已將破損的設施修復完畢。
三、慈利某畜牧有限公司違反“三同時”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0日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慈利某畜牧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某某現代化牲豬養殖項目》于2021年1月20日獲得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的告知承諾制批復,但應當配套建設的除臭處理設施未建設完成,即投入生產。
【查處情況】
該公司未遵守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4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