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號:430S00/2026-004913
- 發布機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發文日期: 2026-01-29 09:39
- 名稱: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HNPR-2026-13002
湘環發〔2026〕2號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醫療廢物
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衛生健康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我省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切實防范環境健康風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醫療廢物管理
各級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要充分認識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明確責任,規范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醫療廢物全過程監督管理制度,確保轄區內醫療廢物規范收集、轉運、處置,防止遺撒流失。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健全醫療廢物全流程管理制度,落實專辦專事專人專責的管理要求,實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稱重、分類貯存、分類交接、分類轉運。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要做到應收盡收、稱重計量、及時轉運、規范處置。
二、全面摸底排查分類管理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及其醫療廢物產生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準確掌握醫療衛生機構底數和醫療廢物年產生量、轉運處置情況等,2026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基礎數據庫。根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要求,將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分為“重點、簡化、登記”三個類別進行管理,即醫療廢物年產量100噸(含)以上的為重點監管單位,醫療廢物年產量10噸(含)至100噸且未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的為簡化管理單位,醫療廢物年產量10噸以下且未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的為登記管理單位。
三、全面落實申報登記制度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醫療廢物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備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并按要求申報醫療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并將相關數據同湖南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對接。醫療衛生機構可自行申報,也可委托收集轉運醫療廢物的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有單位或者經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同意的第三方單位代為申報,每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加強收集貯存環境管理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督促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規范貯存設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嚴格落實醫療廢物分類、貯存、標識等要求。將感染性、損傷性和病理性醫療廢物分區分類貯存,化學性和藥物性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設施,貯存點及貯存設施應按照要求設置危險廢物標識標牌,嚴禁醫療廢物露天堆放,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的暫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同時,加強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維護,確保設施運行正常,防止二次污染。
鼓勵偏遠地區或醫療廢物產生量小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探索推廣“小箱進大箱”收集模式,或依托較大的醫療衛生機構設立集中收集轉運點。對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農村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的豁免管理規定,按照地方衛生健康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共同認可的方案進行醫療廢物的處理處置??墒褂?/font>符合條件的設施自行處置或采取符合當地實際的集中收集轉運方式,鼓勵采用移動式處理設施為偏遠地區提供就地處置服務。
五、規范醫療廢物轉移處置管理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醫療廢物轉移聯單的審核與管理,指導電子聯單系統的運行;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執行電子聯單制度,確保數據真實、完整。登記管理單位可由收集轉運醫療廢物的上一級醫療機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有單位或者經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同意的第三方單位代為完成電子轉移聯單。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管理信息化建設,確保醫療衛生機構內收集、暫存間出庫的數據與收集、處置單位的數據一致。鼓勵有條件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采用ERP等信息采集設備,協助醫療衛生機構現場填寫“反向”電子轉移聯單并推送至湖南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由醫療衛生機構在系統確認。
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至少每2天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并根據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產生量情況適當增加轉運頻次,確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貯存不超過2天。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按時轉運的,醫療衛生機構應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參照《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39707—2020)采取臨時貯存措施,確保醫療廢物安全存放,待條件允許后由生態環境部門聯系轉運及處置。
六、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衛生健康部門應共同推進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現數據對接與共享,加快推進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體系建設。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運用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實現醫療廢物即產生、即包裝、即稱重、即打碼、即入庫的“五即”規范化管理,強化從產生到處置的二維碼全過程跟蹤信息化管理。推進信息系統的改造升級,力爭2026年底前,實現生態環境部門固廢管理系統與衛生健康部門醫療廢物監管系統、交通運輸部門GPS路線監控數據的對接與比對,加強信息共享、異常預警,實現醫療廢物全過程信息化、智能化監管。探索建立危險廢物“廢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跟蹤管控機制。
七、強化日常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備案、電子轉移聯單執行和處置設施檢查維護等工作指導監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分類管理、申報登記、貯存場所管理等實施日常監管。兩部門應加強醫療廢物監管、監測、執法聯動,持續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將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開展聯合執法。重點排查醫療廢物申報登記、電子轉移聯單、規范分類收集、貯存和轉移全過程、企業違法違規回收和利用醫療廢物等行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置定點定向、閉環管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責令整改,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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