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6-006275
- 發布機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發文日期: 2026-01-29 10:00
- 名稱: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編制的背景
法律法規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防止危害公共健康、污染環境。”《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省委省政府領導有要求。曉明書記、偉明省長、省紀委魏建峰書記、建中副省長(時任)、滌非副省長等領導在省委審計辦“審計要情”《我省醫療廢物管理處置存在風險隱患》上作出批示,強調要強化醫療廢物管理處置,要求“審計要情”指出的問題,必須強力予以整改。對此,我廳會同省衛健委根據《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結合我省實際,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醫療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聚焦醫療機構分類監督管理、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規范、轉移處置信息化監管等三方面,結合審計指出問題,重點明確了7個方面內容:一是細化衛健部門與生態環境部門有關工作任務分工,提出到2026年6月底基本建成統一的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基礎數據庫,并實行分類管理。二是明確每年3月31日前完成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申報登記,提出按“重點、簡化、登記”三個類別單位申報登記要求。對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農村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明確可按照地方衛健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的方案進行醫療廢物的處理處置。三是加強信息化建設,全面落實電子轉移聯單制度,實現醫療廢物全過程信息化、智能化監管,力爭2026年底前,完成生態環境部門固廢管理系統與衛健部門醫療廢物監管系統、交通運輸部門GPS路線監控數據的對接。
(一)關于分類登記管理。《通知》明確各級衛健部門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對全省范圍內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全面的調查摸底,建立統一的醫療廢物基礎數據庫,并依據醫療廢物的年產量,將醫療衛生機構劃分為“重點、簡化、登記”三個類別,實施分類管理。同時,建議衛健部門督促醫療機構建立健全的醫療廢物管理臺賬,并將相關數據同湖南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對接,解決醫療機構底數不清、醫療廢物數量不明等問題。
(二)關于優化轉移處置。《通知》進一步明確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的暫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至少每2天轉運一次等要求(特殊情況除外)。同時,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鼓勵偏遠地區或醫療廢物產生量小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探索推廣“小箱進大箱”收集模式,鼓勵依托較大的醫療衛生機構設立集中收集轉運點。明確對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農村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地方衛健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的方案進行處理處置。
(三)關于信息化監管。《通知》明確各級衛健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應共同推進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現數據對接與共享,加快推進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體系建設。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運用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實現醫療廢物“五即”規范化管理,強化從產生到處置的二維碼全過程跟蹤信息化管理。同時,強化日常監督管理,推進聯動監管與執法,將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收集、處置單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醫療廢物閉環管理。


